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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扶持计划...

2018-11-19 22:07:35 

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深圳市首台()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扶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深圳市首台()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扶持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支持领域:符合国家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产品。

首台()产品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装备产品或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首批次装备产品。

支持方向:对向外市用户销售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我市工业企业或购买本市工业企业首台()产品的我市用户给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和方式

销售和购买应用:对购买应用本市工业企业首台()产品的本市用户,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奖励;对向市外用户销售首台()产品的,按销售价格的30%对本市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资助方式:采取事后直接资助方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申请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单位应已实现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或已购买应用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首台()重大技术装备。

(四)申报时相关合同应已履行完毕。

(五)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四、咨询电话:88101348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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