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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技防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调整部分资质受理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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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20-02-18 12: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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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调整部分资质受理条件的通知

 

本文内容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各有关单位:

 

接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通知,现就疫情期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核发事项的受理条件调整如下:

 

1、企业资格证到期,未按期提交续证申请或未提交延期续证申请的,仍可按原等级办理续证;

 

2、企业暂未能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人员社保证明的,技防管理部门可先行受理资质申请(社保管理部门已出台缓缴社保政策:可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

 

3、技防管理部门对本应在疫情期间进行第三方检测的技防工程项目,暂不要求企业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可凭甲乙双方验收合格文件先行受理资质申请;

 

4、技防管理部门暂缓组织技防工程验收的,可凭甲乙双方的初验报告先行受理资质申请;

 

5、因广东省安防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在疫情期间暂停,导致企业技防从业人员人数不足的,技防管理部门可先行受理资质申请;

 

6、疫情结束后,企业应于3个月内提出续证申请,或补充提交上述第2-5条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20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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